销售返利型发票怎么开具,实操看这里!
甲公司为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货物销售给乙方,合同约定12个月内乙方累计购买达到规定的数量时会给一定金额的返现,但每次销售货物时已经按规定给乙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那么甲公司支付给乙方的返现款是否要从乙方取得发票?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明确,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甲公司支付给乙方与商品销售量挂钩的返还款时,应该向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非乙方向甲公司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