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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监 高
来源: | 作者:whzhccs | 发布时间: 2737天前 | 83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一: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愈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愈5年。

注意:被剥夺政治权利,一律5年;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看是不是五种特定的犯罪行为(经济犯罪)。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其余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愈3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愈3年。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偿还”

二:董监高的义务

1.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2.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上述董监高义务违反的处理:

(1) 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2)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监高人员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在下列期间不得转让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小于等于25%

注意:所有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

3.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注意:上述规定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1.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2. 上市公司业绩报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