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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未开的发票对方如何入账?
来源: | 作者:whzhccs | 发布时间: 2734天前 | 89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公司注销后,未开的发票对方如何入账?

目前税收政策,该种情况下只需要提供对方注销的证明、技术服务合同、银行汇款证明等就可以入账并税前扣除了。

账务举例总结 

支付费用

借:预付账款    XXX

贷:银行存款    XXX

相关资料平账

借:管理费用    XXX

贷:预付账款    XXX

原始凭证附件有:

1.对方注销的证明;

2.技术服务合同;

3.银行汇款证明。


参考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