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未开的发票对方如何入账?
目前税收政策,该种情况下只需要提供对方注销的证明、技术服务合同、银行汇款证明等就可以入账并税前扣除了。
账务举例总结
支付费用
借:预付账款 XXX元
贷:银行存款 XXX元
相关资料平账
借:管理费用 XXX元
贷:预付账款 XXX元
原始凭证附件有:
1.对方注销的证明;
2.技术服务合同;
3.银行汇款证明。
参考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