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税主体:我国境内购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一:需要交纳车辆购置税的情况购买,进口,受赠获奖自用,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二:税率,计税方法和计税依据
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同一比率税率10%,实行从价定律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的加算方法=计税价格*税率、
计税价格包括: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格+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价外费用是指: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违约金,手续费,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不包括: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对于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其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如果是自产,受赠,获奖,其他方式取得车辆,按以下规则确定计税价格,
(1) 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2) 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
(3) 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核定价格=车辆销售企业车辆进价(进货合同或者发票注明的价格)*(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水务局确定
三:车辆购置税的税收优惠及常见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
(1)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
(2)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不包括自卸式垃圾车,载运人员和物品的专用车辆
其他免税减税情形:
1. 2018.1.1.----2020-12.31列入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
2. 2016.1.1----2020.12.31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
3. 特殊用途车辆:免税指标管理:母亲健康快车、防汛专用车辆、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农村巡回医疗车,免征
4.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一辆自用小汽车,免征
5. 农用三轮运输车免征
6. 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一辆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
四:缴纳期限和地点
1.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2. 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3. 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4.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自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 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