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的基本要求
√在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多选):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
1.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开具发票
(1)纳税人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并自动上传巳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
(2)纳税人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内仍可开票,超限将无法开具发票。
纳税人开具发票次月仍未连通网络上传已开具发票明细数据的,也将无法开具发票。
纳税人需连通网络上传发票后方可开票,若仍无法连通网络的需携带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进行征期报税或非征期报税后方可开票。
离线发票:纳税人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发票。
离线开票时限:自第一份离线发票开具时间起开始计算可离线开具的最长时限。
离线开票总金额:可开具离线发票的累计不含税总金额,离线开票总金额按不同票种分别计算。
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的设定标准及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3)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特定纳税人,以离线方式开具发票,不受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限制。
(4)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将上月开具发票汇总情况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进行网络报税。
2.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