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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部分异常事项办理的相关服务
来源: | 作者:whzhccs | 发布时间: 2817天前 | 182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纳税人发生发票丢失、被盗、毁损导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

灭失的应当向税务机关备案,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准备资料流程如下:

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将车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一份,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

2)如果是丢失其他发票的纳税人,则需要(发票挂失/毁损报告表)一份、(挂失/毁损发票清单)一份、报纸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复印件一份。

第二办理渠道:   带着相关资料去往办税服务厅或者在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第三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及时办理

第四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将丢失,被盗,毁损发票录入系统,并向纳税人反馈。

第五纳税人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 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按照第一条流程办理先关手续。

(4) 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生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