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设立小总结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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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
人数 |
1-5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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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
自然人或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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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 |
注册资本 |
指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对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般无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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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
可分期——无法定出资期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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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
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无货币出资比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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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时无需验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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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
制定 |
股东共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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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力 ★ |
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NOT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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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有名称,有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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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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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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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 |
董事会 |
监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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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有限公司 |
√ |
小公司可以无 |
小公司可以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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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 |
× |
可以无 |
可以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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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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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要求
1.设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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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设立 |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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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设立 |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
2.发起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NOT国籍)。
【对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1-50人。
3.出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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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设立 |
募集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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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注册资本为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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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期限 |
可分期。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
不分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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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 |
无需验资 |
应当验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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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
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 |
发起人制定,创立大会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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